罚款1万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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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被罚

2024-04-03 新闻资讯
详细介绍

  山东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该单位在胶州市少海北路以东、大沽河右岸以西监理的无线#楼、地下车库及食堂,施工现场存在施工作业人员临边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脚手架与结构间未进行相对有效防护处理;基坑临边防护缺失;加工区距离基坑边坡过近;动火作业气瓶距明火距离过近;汽车吊吊钩防脱装置缺失;2#塔机基础防护围栏高度不足1.8M;2#塔机小车钢丝绳存在断丝现象;2#塔机小车钢丝绳滑轮部位防脱绳装置间距过大等安全风险隐患,监理单位未审查实施工程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或监督实施工程单位按方案施工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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