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安全出产专项暗查暗访典型行政处罚事例 物业停用小区消火栓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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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安全出产专项暗查暗访典型行政处罚事例 物业停用小区消火栓被罚15万元

2024-01-02 新闻资讯
详细介绍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该办于近期对各单位报送的专项暗查暗访典型行政处罚事例进行挑选,发布其间8起,以警示全区出产经营单位严厉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防备遏止出产安全事故的产生。

  本年6月19日,南宁市应急办理局法律小分队前往广西某科技公司暗查暗访,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方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未清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安全出产职责;未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未能供给证明展开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的资料;未依规则拟定出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供给“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计划”;未在电缆车间有较大风险要素的低压操控柜设备上设置“留神触电”等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电缆车间有较大风险要素的钻床设备上设置“留神机械伤人”等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电缆车间低压操控柜内的断路器无相间隔板;收线架皮带轮、拉线机联轴器无防护罩;乙炔、氧气气瓶无防倾倒方法,两者距离缺乏;电缆车间桥式起重机(行车)吊钩无防脱钩设备等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南宁市应急办理局已立案查处。

  本年6月6日,柳州市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物业公司办理的某小区进行告发问题核对,发现该小区私行停用室内消火栓,未实行保证消防车通道疏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及时阻止和陈述阻碍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该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则,柳州市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物业公司当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年6月19日,南宁市交通运送局法律人员经过广西交通运送行政法律归纳办理体系查询,发现南宁市某物流公司车辆桂A×××××于2023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存在有车辆行车轨道但无危货电子运单的状况。法律人员随后对该物流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吴玉清做出具体的查询,发现该物流公司车辆桂A×××××于上述期间在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扶绥县等地配送液氧10次,但均未按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

  该物流公司未依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的行为,违背了《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办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办理方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则,南宁市交通运送局责令该物流公司当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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