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万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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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万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

2024-04-03 新闻资讯
详细介绍

  山东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该单位在胶州市少海北路以东、大沽河右岸以西施工的无线#楼、地下车库及食堂,施工现场存在施工作业人员临边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脚手架与结构间未进行相对有效防护处理;基坑临边防护缺失;加工区距离基坑边坡过近;动火作业气瓶距明火距离过近;汽车吊吊钩防脱装置缺失;2#塔机基础防护围栏高度不足1.8M;2#塔机小车钢丝绳存在断丝现象;2#塔机小车钢丝绳滑轮部位防脱绳装置间距过大等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工程单位未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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