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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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03-09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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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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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闽江下游江海联运中转能力,适应闽江航运船型和沿海船舶大型化需求,充分的利用岸线资源和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04-01-40474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青州大桥西侧,选址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1-4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1、2号泊位升级改造为2万吨级杂货泊位,并满足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运输船舶靠泊,3、4号泊位维持2万吨级不变。改造后1-4号泊位可满足同时靠泊2个2万吨级+1个1万吨级+1个5千吨级杂货船,或3个2万吨级+1个2千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由386万吨提升至403万吨,原设计货种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仅对原码头橡胶护舷加密改造,无需疏浚挖泥,不增加装卸工艺设备,码头岸线保持不变。

  项目单位福建泰铭码头有限公司是非公有制企业长乐吴钢集团旗下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码头用地权证〔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2694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省水利厅出具洪水影响评价批复(闽水审批〔2022〕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防洪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闽江下游江海联运中转能力,适应闽江航运船型和沿海船舶大型化需求,充分的利用岸线资源和发挥既有码头设施潜力,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泰铭码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04-01-40474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青州大桥西侧,选址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筹东作业区1-4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1、2号泊位升级改造为2万吨级杂货泊位,并满足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运输船舶靠泊,3、4号泊位维持2万吨级不变。改造后1-4号泊位可满足同时靠泊2个2万吨级+1个1万吨级+1个5千吨级杂货船,或3个2万吨级+1个2千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由386万吨提升至403万吨,原设计货种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仅对原码头橡胶护舷加密改造,无需疏浚挖泥,不增加装卸工艺设备,码头岸线保持不变。

  项目单位福建泰铭码头有限公司是非公有制企业长乐吴钢集团旗下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码头用地权证〔闽(2020)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2694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省水利厅出具洪水影响评价批复(闽水审批〔2022〕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防洪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中文域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总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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